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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安會依據疾管署「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106.08.21修訂)」,  取消原有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異動申請書」,修訂為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申請書」,處分(新增、刪除或移轉)感染性生物材料者,請按規定提出申請及使用新制表單。
2.   依據一○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生物安全會 會議 (107.03.19) 決議,取消「 臺北醫學大學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修訂為「臺北醫學大學基因重組實驗暨研究試驗使用RG2以上病原微生物同意書,請申請人使用新表單按規定提出審核申請 。
3. 生安會制臺北醫學大學危險群與生物安全等級對照表」,提供 計畫主持人申請基因重組實驗案件審核時參酌

即日起請使用新表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