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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臺北醫學大學實驗室廢液管理作業辦法 (下載)

表單:臺北醫學大學實驗室廢液分類貯存紀錄表 (下載)

廢液桶 (20L):至環安處環安組領取,桶身須標示實驗室單位/老師姓名/分機,將環安處提供「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張貼於桶身

 

■實驗室廢液貯存區域,應張貼白底黑框紅字 廢液收集貯存區 標示

廢液桶下需置防漏承盤,容積至少應為廢液貯存容器容積的1.1倍

    廢液分類原則請參閱辦法附件一

    廢液分類貯存紀錄表,應確實於每次收集時填寫

不相容廢液應分桶、分區、分開貯存

毒性及易燃性廢液須貯存於抽氣式貯存櫃內

廢液不宜長期貯存於實驗室內,建議每年定期清運

 

■清運時間、地點 (如遇假日,環安組將另行通知)

  • 信義校區:每月第一、三週的週四 14:00-14:30,形態學大樓旁貨櫃屋前
  • 雙和校區:每週二、五 16:00-16:30 ,教學研究大樓一樓停車場

        ★進入廢棄物收集區請全程需著實驗衣、長褲、手套、穿包趾鞋

■清運前檢查

  • 蓋子已栓緊,且桶身無滲漏液體
  • 廢液分類貯存紀錄表實驗室負責人已簽名,正本已黏貼於桶身,另已備妥副本
  • 桶身已標記實驗室單位、老師姓名、分機、廢液桶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