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及作業內容
臺北醫學大學實驗室廢液管理作業辦法(下載)
清運日期 / 時間
信義校區:
每月第一、三週週四 14:00-14:30
雙和校區:
每週二、五 16:00-16:30
(如遇國定假日,環安組將另行通知)
清 運 收 集 區
形態大樓旁貨櫃屋前
【 注 意 事 項 】
1。限使用專用20L HDPE耐化材質之塑膠桶,請向環安組領取。
2。蓋子需栓緊不得滲漏、不得污染分類貯存記錄表。
3。全程需著實驗衣、長褲、口罩、手套、眼罩、穿包趾鞋。
4。桶上須標示單位、姓名、聯絡電話,並附分類貯存記錄表乙式兩份(一份貼桶身,一份繳交給現場工作人員)。
化 學 品 空 瓶 回 收
1。供應商有義務回收。
2。清洗乾淨無殘留,刮除標籤,於廢液收集時段送至暫存區,由本校合約廢棄物清運商進行清運(不得以一般資源回收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