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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辦法及作業內容  

臺北醫學大學實驗室廢液管理作業辦法(下載)

   清運日期 / 時間  

信義校區:

每月第一、三週週四   14:00-14:30

雙和校區:

每週二、五  16:00-16:30

(如遇國定假日,環安組將另行通知)

    清 運 收 集 區   

形態大樓旁貨櫃屋前

   【 注 意 事 項 】  

1。限使用專用20L HDPE耐化材質之塑膠桶,請向環安組領取。 

2。蓋子需栓緊不得滲漏、不得污染分類貯存記錄表

3。全程需著實驗衣、長褲、口罩、手套、眼罩、穿包趾鞋。

4。桶上須標示單位、姓名、聯絡電話,並附分類貯存記錄表乙式兩份(一份貼桶身,一份繳交給現場工作人員)。


   化 學 品 空 瓶 回 收   

1。供應商有義務回收。

2。清洗乾淨無殘留,刮除標籤,於廢液收集時段送至暫存區,由本校合約廢棄物清運商進行清運(不得以一般資源回收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