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會
本校為妥善管理第二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並落實 生物實驗安全,保障教職員工生之安全與健康,特依感染性生 物材料管理辦法及其作業要點規定,設「臺北醫學大學生物安 全會」。
本會之職責如下:
一、審核第二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之持有、保存、 使用、處分或輸出入。
二、審核使用第二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或生物毒素實驗室之 生物安全等級。
三、審核實驗室之生物安全緊急應變計畫。
四、審核實驗室之新建、改建、擴建、啟用或停止運作計畫。
五、審核實驗室之生物安全爭議事項。
六、督導每年辦理實驗室之生物安全內部稽核及缺失改善。
七、督導實驗室人員之生物安全訓練。
八、審核及督導其他有關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實驗室之生物安 全管理事項。
九、處理、調查及報告實驗室之生物安全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