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為維護學校良好的飲食環境,促進校園餐飲服務櫃位業者改善膳食品質,確保膳食衛生,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並提高對校園食品安全事件的反應速度,減少對師生健康的危害,訂定【臺北醫學大學食安事件預防及緊急處理計畫】,並依此計畫執行。
本校依教育部【大專校院餐飲衛生輔導】項目及【大專校院美食街等小型餐飲店 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自主管理工作手冊】執行學校餐廳之餐飲衛生管理。項目包含: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 21條規定辦理。
備註:
1.食品中毒定義(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6.08.22)
(1) 2 人或 2 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2) 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且自人體檢體檢驗出肉毒桿菌毒素,或由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或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3) 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2.教育部於 108 年 11 月 19 日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將「食品中毒」列為緊急事件,規定各校應於知悉食品中毒事件後,至遲不得逾 2 小時於校安通報網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