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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校區-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清單」(113.5.27更新)  <--點選下載

「雙和校區-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清單」(113.10.04更新) <--點選下載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標示<--點選下載

*僅能請購清單內毒性化學物質,若有其他毒化物需求請洽本組承辦人

【實驗室持有毒性化學物質注意事項】

1。每次購買皆須通過校內「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委員會」審核,始得購買使用。

2。到貨當日必須立即登錄於「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妥善管理

3。每次使用必須立即上「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執行減量操作,以使記錄與現場相符。

4。毒性化物質須上鎖保存,以免遺失、誤用。

5。每季須向本組申報使用記錄。(4月申報1-3月使用記錄,以此類推)

※大專院校毒化災防制教育宣導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