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校區-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清單」(113.5.27更新) <--點選下載
「雙和校區-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清單」(113.10.04更新) <--點選下載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標示」<--點選下載
*僅能請購清單內毒性化學物質,若有其他毒化物需求請洽本組承辦人
【實驗室持有毒性化學物質注意事項】
1。每次購買皆須通過校內「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委員會」審核,始得購買使用。
2。到貨當日必須立即登錄於「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妥善管理
3。每次使用必須立即上「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執行減量操作,以使記錄與現場相符。
4。毒性化物質須上鎖保存,以免遺失、誤用。
5。每季須向本組申報使用記錄。(4月申報1-3月使用記錄,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