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新進人員您好: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法規依據:體格檢查作業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46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之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接受一般體格檢查;倘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聘任主管認定之),應加做該特定之項目,故須接受一般體格檢查及特殊體格檢查,違反者,勞工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
二、實施對象:本校所有新進教職員工(不包含工作期間短於六個月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者)。
三、報告效期: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目的為評估工作適性,避免因工作造成勞工健康之威脅或傷害,因此檢查日期應於到職日期前。報告效期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辦理,65歲以上者繳交一年內之報告,40至64歲者繳交三年內之報告,未滿40歲者繳交五年內之報告,報告內容須符合第五點勞動部規範項目。
四、檢查醫院:建議至本校附屬醫院執行(北醫附醫請掛家醫科,萬芳或雙和醫院請洽健康管理中心),若無法至本校附屬醫院,請至勞動部公告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實施。執行健檢請先請聘任主管填寫「新進人員特殊作業環境評估單」後攜至醫療機構。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網址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五、報告內容: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規定,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內容應包含: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過及自覺症狀調查;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之檢查及問診;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4.尿蛋白及尿潛血檢查;5.血色素及白血球檢查;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膽固醇、三酸甘油脂、高密度脂蛋白檢查;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管指定之檢查項目。
六、繳交方式:請新進人員於到職日前將「體格檢查報告」及「特殊作業評估單」,掃描mail給環安處衛保組舒護理師(m406097016@tmu.edu.tw),紙本請自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