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人員/助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新進同仁到職前須完成3小時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包含2小時線上課程+1小時實體課程)。
•線上課程:請依簡報說明(連結)至職業安全衛生署數位學習平台完成2小時課程,並將學習履歷上傳至聘任系統,未上傳者聘任作業將不成立。
•實體課程:填寫「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表」(連結),起聘當日由現場作業主管/主持人完成危害告知、緊急應變資訊等,簽核完成後送至環安組備查或掃描後郵寄至safety@tmu.edu.tw備查。(續聘人員如有更換計畫主持人,請重新填寫教育訓練紀錄表)
碩博士新生/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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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提供下列資訊以加入課程:
請email至(safety@tmu.edu.tw)
- 姓名
- 系、所、學位學程/單位
- 學號/職稱
- 分機/手機
- 無北醫校內網域帳號者填寫:
- I'm@TMU臨時帳號
- 個人google帳戶(觀看教材影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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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環安教育訓練-合格名冊 (113.11.1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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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環安教育訓練-合格名冊 (113.07.3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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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環安教育訓練-合格名冊 (112.07.3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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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環安教育訓練-合格名冊 (111.07.31更新)
(↑↑ 請點選進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線上課程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6 條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 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
請確認實驗室所有助理、研究人員是否有取得本校安全衛生教育訓 課程合格證號(有效期三年);通過訓練取得證號者,方得進入實驗 室從事相關作業。
各實驗室主持人請落實人員管理,以避免後續衍生相關法律問題。
各實驗室主持人請落實人員管理,以避免後續衍生相關法律問題。